第104章 打官司(1 / 2)

从黄县入海的有一条河名为黄水河,这条河的上游有两条重要支流的交汇处,正好处于栖霞、黄县、招远三县的交界处。

万历十五年的时候栖霞几户姓苏的百姓,搬来至此,在山边的边坡地和河滩地上盖起了房子开垦起了耕地。

经过几代人的发展,这几户人家已经发展成了二十几户100多人名叫苏家庄的大村子。

他们开垦出来的这些边坡地和河滩地,也都登记在了县里的鱼鳞册上。而在他们开发的这些耕地中最肥沃的当属两条支流交汇处的1000多亩河滩地。

崇祯四年吴桥兵变后,这村子的二十几户人家全都被孔有德的叛军裹挟到了辽东。

由于这村子没有人了,后来隔壁招远县的豪绅宋义就趁机占了这片地,同时又在这片河滩地的南边新开了200多亩地。

并且占地这事也没有到栖霞县登记鱼鳞册,新开的200多亩地同样也没有登记鱼鳞册。

如此一来,就相当于这豪绅宋义多了1200多亩地,又不用上税。

到了崇祯九年的时候,由于宋义要开发招远金矿,因此便将这些土地当给了黄县豪绅冯悦得了3000两银子,全部用于发金矿。

两年后借款到期,宋义还上了3000两本金及全部利息。结果冯悦却早已在村子的原址上建起了庄子,土地也不还了。

由于地跨三个县,宋义就把官司打到了登州府。当时的登州知府杨程碍于冯悦和东阁大学士中的某一位沾那么一点亲戚。

就以宋义没有官府的地契为由,判宋义败诉。后来宋义气不过,便纠集矿上工人和自己家家奴去攻打冯悦的田庄。

但是双方冲突了好几次,死伤了不少人后。宋义依然没有打下田庄。还被杨程给治了罪下了狱,宋家人使了不少银子才给捞出了。

然而人算不如天算,就在郑森率领登莱水师剿灭满清水师后,原本被裹挟走的开垦了这些土地的苏家庄百姓们又坐船逃回来几十人。

回来后他们发现自己的地被占了,第一时间就去找庄子里的人讨要,然而庄子里的人却把他们撵了出来,告诉了原委后,让他们去找宋义。

这些百姓又去找了宋义,结果被宋义打了出来。迫于无奈,苏家庄村的百姓便将宋义和冯悦作为共同被告,告到了郭启辰这里。

郭启辰在做出了上述详尽的调查后,便决定在今天,正式审理这桩官司。并帮助郑森从这帮地主手里抠出粮食和耕地来。

还没等郭启辰开口询问原告与被告,冯悦的讼师羊羽率先开口说:“大人……”

郭启辰知道此人是谁,但他故意眉头一皱打断了他:“你是何人?”

“小人黄县童生羊羽,特作为冯悦讼师而来。”羊羽答道。

“叉出去。”郭启辰命令道。

羊羽惊呆了,自己还什么都没说怎么就被轰出去了。就算你郭启辰不收银子,好歹也要该给致仕的内阁首辅范复粹点面子吧。